证券代码:600246证券缩写:万通房地产公告编号。:2019-052
北京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董事会和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任何被否决的动议:没有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6号万通中心办公楼D座4楼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受董事长蒋弘毅先生和副董事长李虹女士委托,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涂李绅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公司有9名现任董事和1人出席,逐一说明未出席的董事及其原因;董事蒋弘毅先生、李虹女士、冯关昊先生、孙华先生、马健先生、独立董事熊音先生、荣剑女士和李璐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有3名现任主管和0名与会者。监事赵毅先生、楚丹女士和薛强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卫鹏先生出席了会议。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审议法案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提案名称:关于签署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合作开发协议权利义务总转让协议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
(二)重大事项涉及股份不足5%的股东的投票情况
(三)议案表决的相关信息
三.律师的证人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龙飞律师、张小勇律师和芸香属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万通房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北京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万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